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文号即发文字号,是由发文机关代字、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。

2、年份使用公元纪年,在“〔 〕”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。

3、例如:通政字〔2014 〕16号,“通政”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的代字,“〔 2014〕”是发文的年号,“16号”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。

4、几个机关联合行文,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。

5、用文头的文件,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、横线上方居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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